韓國新冠患者7月11日起須自付一部分門診費。中央應急處置本部當天表示,根據上月24日在中央災難安全對策本部會議審定的《關於新冠隔離的財政補貼制度調整方案》,新冠患者須部分承擔到醫療機構門診就診所產生的費用。新冠患者在社區醫院及診所初診時,其門診費的自費標準是5000到6000韓元(約合人民幣25.5元至30.6元)左右。在藥店買處方藥的自費標準是,每12000韓元的藥劑費中自擔3600韓元左右。但新冠口服藥“帕羅維德”(Paxlovid)的藥費仍由政府全額報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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